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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招生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护理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执行政策透明、规则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在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学院的领导下,护理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以保证复试质量;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负责组织笔试试题的命制、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的命制和评分标准;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妥存备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复试范围

1.分数线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2023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区)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划分为在各门类(专业)国家线(A区)的基础上总分降十五分。

2.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及代码

2023招生计划

1

护理学1011

待定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不少于120%设定复试比例。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本科成绩单、政治资格审查表(须本科单位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2.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复试模式、复试时间及复试地点

1.复试时间:拟定为2023年3月29日全天。

2.复试模式:线下复试。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2023.3.28

14:00-16:00

报到、资格审查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中山区鲁迅路校区东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2023.3.29

8:15-9:15

《妇产科与儿科护理学》专业综合课笔试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中山区鲁迅路校区道北侧教学楼二楼二阶

2023.3.29

9:30-11:30

护理技能操作考核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中山区鲁迅路校区道北侧教学楼二楼实验室

2023.3.29

13:30-16:30

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中山区鲁迅路校区东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六、复试要求

1.笔试前抽取座位顺序,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操作考核前抽取考核顺序,考生需自备护士服、帽、鞋、口罩等与操作有关个人用物。

3.面试前抽取面试顺序,考生按照顺序进入,考生出示身份证,1分钟自我介绍(英文),抽取题签顺序,根据考官口述考核专业课、口语,按照考官提示进入专家提问环节。

七、复试内容

(一)复试的组成

复试方式由笔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面试组成。笔试、技能操作考核满分100分,综合面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共100分,总成绩合计200分。

(1)专业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1个小时,总分100分,权重系数为0.6,内容为《妇产科与儿科护理学》专业综合,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复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无单项合格要求。

(2)护理技能操作考核

护理技能操作考核:内容为《基础护理学》中的技术操作,考生需自备护士服、帽、鞋、口罩等与操作有关个人用物,总分100分,权重系数为0.4。

(3)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总成绩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②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③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4)外语听力与口语

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5分钟,总分10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二)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1.提前命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2.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3.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确定评分标准;

4.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等不规范行为;

5.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6.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7.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8.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三)初、复试总成绩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包括专业笔试100分、权重系数为0.6,专业操作考核100分、权重系数为0.4、专业面试9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80%+复试成绩

八、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拟录取原则

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拟录取实施方法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批次、按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3.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复试总成绩来确定。按录取批次(一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范围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比例为一等20%、二等40%、三等40%。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

4.学院对拟录取的研究生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发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12小时内同意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达不到专业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院联系方式及信息公示网站

岳彤老师 15734150704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网站http://nursing.dlu.edu.cn/

线下公示地点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中山区鲁迅路校区东院行政楼一楼大厅公示栏

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由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

2023年3月21日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4号 Tel:86-0411-82829896  Fax:86-0411-82809688 邮编: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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