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护理学院根据《大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招生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执行政策透明、规则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范围

1、分数线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2020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区)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划分为在各门类(专业)国家线(A区)的基础上总分降十五分。

2、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及代码

2020招生计划

1

护理学1011

14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一) 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不低于150%复试。

(二) 调剂考生

复试后仍生源不足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基本条件:

①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结合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实行差额复试,不低于150%复试

三、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政审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认证报告、复试承诺书、同时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供退役证书。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模式

1.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0年5月14下午。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将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确定,预计为5月25日开始。

2.复试模式:综合考虑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学校实际情况,为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隐患,2020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学校采取线上复试模式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统一在固定地点组织复试,复试全程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备查。

五、复试准备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按学院(部)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用于面试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智能手机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

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

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阿里钉钉”,考生须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考学院(部)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复试内容和分数

(一)复试的方式和组成

复试方式为网络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分。由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总分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 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③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2、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分钟,总分10分。 外国语(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二)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1、提前命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2、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3、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4、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等不规范行为;

5、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6、考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7、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8、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三)初、复试总成绩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面试9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

、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疫情防控方案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我校复试方式确定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分组进行。具体防控方案如下:

1、做好消毒剂、免洗洗手液、口罩、红外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

储备;

2、复试前对复试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并开窗通风;

3、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复试前14天内不得出省;

4、进入复试场所进行身份验证、体温检测、相关症状问询排查并做好信息登记。若有发热症状,则将暂时隔离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上报学校,按《大连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进行处理;

5、复试场所保持通风,所有人员单人单座并保持间隔1.5米以上;

6、每天复试结束后对复试场所进行再次消毒。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情况及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突发事件主要为复试人员突发发热症状、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故障等。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学院、复试小组发现人员有发热(体温≥37.3)或咳嗽、气促、畏寒、乏力、肌痛、腹泻、结膜充血等可疑症状,应就地隔离(周围5米为禁行区促使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立刻联系校门诊部安排医务人员进行复检如复检异常,医务人员立即呼叫120急救车转运患病复试工作人员前往附近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门诊部负责人和学校防控办报告,门诊部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按照要求进行下一步处置;消毒人员负责对所在办公区域、临时隔离区及其四周5米范围进行消毒

经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后,如排除新冠肺炎,须按照就诊医院要求及时诊治,若无需住院治疗,返校时必须携带发热门诊开具的病历,在校门口由校门诊部疫情防控医生查看病历,确认无误后,复试工作人员可自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或待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消失后返校。校门诊部向学校防控办报告。校门诊部负责医学观察,并做好记录。如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校门诊部疫情防控医生第一时间报告校门诊部负责人,校门诊部负责人报告学校防控办,并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学校防控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大连市委教育工委报告,并通知各部门疫情防控负责人协同配合开展后续工作;后勤管理处向属地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汇报;门诊部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校后勤管理处、门诊部、研究生学院、相关学院配合属地疾控中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指引等工作;

2、由复试小组工作秘书做好情况记录;

3、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时,面试暂停,立即启动备用设备,并由秘书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4、复试小组端网络掉线时,面试暂停,由秘书立即重新连线,恢复后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

5、考生网络掉线时,由秘书立即通过备案联系电话联系考生,了解相关情况,如能立即恢复,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如三分钟不能恢复,面试中止,由秘书做好登记,另行安排时间重新复试;

6、如有个别考生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复试小组及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情况开通电话复试,并做好考生身份核对和录音工作,准确记录,入学后加大复核力度。

八、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拟录取原则

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有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

6、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拟录取实施方法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批次、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办法:

①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优先享受本专业一等学业奖学金计划。

②调剂考生按学科录取批次(前批次优先于后批次原则)、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享受相应等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划。

③调剂来我校的“985”、 “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占奖励计划。

4、学院对拟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发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24小时内同意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岳彤老师  15734150704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

                                                             202055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4号 Tel:86-0411-82829896  Fax:86-0411-82809688 邮编:116001
辽ICP备10010251号 CopyRight © 2010-2018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