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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为强化复试在硕士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与发展潜力,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录取质量与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大连大学护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在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学院的领导下,护理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李文涛,组员杜彩素、安力彬、纪代红、陈彬、刘春娥、陈巧玲、黄劲松、张迎霞,笔试考务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岳彤。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质量;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负责组织笔试试题的命制、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的命制和评分标准;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妥存备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2017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一) 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差额复试,120%复试。

(二) 调剂考生

复试后仍生源不足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 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选拔的优先原则 :

1) 本科就读院校为985、211的考生。

2) 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调剂。

3) 调剂考生拥有科研成果优先调剂。

4) 报考院校为985、211的考生。

5) 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统考科目(英语、数学等)分数高的考生。

五、复试时程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2017.3.22

13:00-16:00

报到、资格审查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中山区鲁迅路校区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2017.3.23

9:00-10:30

《妇儿护理学》专业综合课笔试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中山区鲁迅路校区教学楼三楼示教室

2017.3.23

10:30-12:00

护理技能操作考核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中山区鲁迅路校区教学楼二楼实验室

2017.3.23

13:00-16:00

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中山区鲁迅路校区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2017.3.24

8:00

化验肝功(空腹)

大连市金州区学府大街10号大连大学门诊部

2017.3.24

8:00-11:00

常规体检

大连市金州区学府大街10号大连大学门诊部

2017.3.27

13:00

公布复试结果

六、复试内容

(一) 复试的组成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250分。

(1)专业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1个半小时,总分100分,内容为《妇儿护理学》专业综合,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复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无单项合格要求。

(2)护理技能操作考核

护理技能操作考核:内容为《基础护理学》中的技术操作,考生需自备护士服、帽、鞋、口罩等与操作有关个人用物,总分50分。

(3)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总分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 业务知识

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③ 综合素质: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4)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分钟,总分10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二)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①提前命题、提前取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②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③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④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吸烟、考生答题过程中接听电话、随意进出考场等不规范行为;

⑤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⑥考生人数较多的学院(部)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⑦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⑧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三)初、复试总成绩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包括专业笔试100分、专业操作考核50分、专业面试9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八、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

截至到4月1日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剩余指标交给学校统筹处理。

九、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拟录取原则

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3、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不予录取。

4、凡行为举止与文明礼貌等方面的考核结论为差的考生不予录取。

5、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有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实施方法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办法:

①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优先享受本专业一等学业奖学金计划。

②调剂考生按学科录取批次(前批次优先于后批次原则)、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享受相应等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划。

③调剂来我校的“985”、 “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占奖励计划。

4、对拟录取的硕士生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并在本院公示,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交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十、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大连大学护理学院 电话:0411-82829795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4号 Tel:86-0411-82829896  Fax:86-0411-82809688 邮编: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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