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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学校决定长期选聘高层次人才。结合护理学院学科建设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

(三)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见下表undefined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大连市、金普新区、大连大学的人才引进待遇。

大连市和金普新区的人才引进待遇按大连市和金普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基金等待遇。对于符合领军人才条件的,学校根据相应的人才层次给予60-400万不等的安家费,给予开展研究所需要的科研启动基金,并配备实验室或工作室;对于符合急需人才条件的,学校给予30-60万元安家费,并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基金。领军人才、急需人才的具体条件和各项详细待遇依据《大连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确定。

三、选聘程序

1.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填写《大连大学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详见附件),网上提交表格及个人简历。

2.综合考核并确定人才层次及待遇。学院组织以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为主的各项考核,确定考核通过人员的人才层次,并拟定岗位职责、聘期考核目标及具体待遇。

3.学校审议及公示。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

4.办理调入手续。按规定,报中共大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调入手续。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真诚期待您的加入!

附件:大连大学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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